概括來說,安監局和質監局發放的焊工證有如下區別:
1、發放焊工證的基本概念不一樣
2、發放焊工證的主管部門不一樣
3、發放焊工證的從業條件不一樣
4、發放焊工證的證書有效性不一樣
安監局焊工證和質監局焊工證的區別不太清楚的或者想報考安監局焊工證或者質監局焊工中可以聯系云南良才職業培訓學校衛老師,聯系電話:17787100018
01、基本概念不一樣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的從業人員。
安監局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電工作業 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高處作業 制冷與空調作業 煤礦安全作業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安全監督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質監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發布。承壓類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 機電類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這兩類人員從事的作業都是比較危險的,但相對來說從事特種作業時直接接觸的危險性可能會大一些。
02、主管部門不一樣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由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級負責。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具體的發證分級范圍,負責對考核發證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
一般情況下,特種作業由安監部門管理,特種設備作業由質檢部門管理,相應的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都是由對應的部門管理,在一般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與特種設備作業一般都是由企業的安全部門監管與管理。
03、從業條件不一樣
兩者的從業條件基本相似,只要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都可以申請,但在文化素質方面的要求有明顯的區別。
特種作業人員,更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這里特別指出的是申請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這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沒有特別的規定,相對來說要求比較低。筆者發現在某些地區或企業,部分作業人員只具備小學文化程度,也可以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04、證書有效性不一樣
安監總局第30號令指出:《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
質檢總局第140號令指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格式、印制等事項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對持證人員在4年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不間斷作業要求和安全、節能教育培訓要求,且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記錄、未造成事故的,發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準予復審合格,并在證書正本上加蓋發證部門復審合格章。
這里必須注意的是:一是復審年限的不同,二是復審時對于安全培訓的具體要求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