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資格證報考條件如下:
根據《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第十二條內容規定,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護士執業資格證300分一科算過。護士執業資格證考試采用人機對話的考核方式,因人機對話各批次的試題不同,采取標準分報告成績。自采用標準分報告成績以來,護士執業資格證考試都是300分每科通過。
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