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2013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組織實施減少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經報國務院同意,分七批取消70%以上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2017年9月,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以下簡稱《通知》),向社會公布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通知》要求,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通知》同時提出,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平評價活動,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志。
職業資格證書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區別?
開展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發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是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的重大制度改革,與傳統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相比,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區別在于,發證主體是用人單位。職業等級證書在效用上等同于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證書持有人可同等享受職業資格證書在職業培訓、就業創業、技能人才上的待遇政策。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由原來的政府組織鑒定,核發職業資格證書,轉變成為用人單位自主評價人才,自主核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評價主體發生了變化,用人單位有了人才評價的自主權,可以自主確定評價范圍、設置評價等級、開發評價標準、運用評價方法。換句話說,技能人才水平怎么樣,用人單位說了算,用人單位成為人才評價的主體,政府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職業資格目錄建立后技能人才評價如何實施?
對準入類職業資格,繼續保留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對關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要依法依規轉為準入類職業資格。對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關系不密切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要逐步調整退出目錄,對其中社會通用性強、專業性強、技術技能要求高的職業(工種),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實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認定的職業(工種)范圍及標準?
申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職業(工種)的名稱、編碼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中的技能類職業(工種)(準入類除外),以及后續公布的技能類新職業(工種)一致,且 具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沒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工種),應 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技術規程(2018)》編制職業技能評價規范 ,經省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織專家評審備案后,方可組織實施相應的評價工作。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有哪些實施主體?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包括兩類:一類是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實際面向本單位職工自主開展;另一類是符合條件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可根據市場和就業需要,面向全體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要堅持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認定結果要經得起市場檢驗、為社會廣泛認可。
企業開展技能等級認定需要做什么?
1.申請備案: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企業(以下簡稱省轄企業)向省級人社部門以書面形式提交備案申請及相關材料,由法人代表簽字承諾材料的真實性。備案材料主要包括:(1)備案申請表;(2)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方案。
2.受理備案:省級人社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和工作需要,委托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或相關單位受理省轄企業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收集、整理、匯總和初步審核,確認申報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其是否受理。
3.技術評估:省級人社部門組織專家,根據具體情況,通過聽取報告、文件審核、技術抽查、訪談咨詢、質詢答辯和現場考察等方式,對省轄企業是否具備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的資質進行技術評估,并提出專家意見。
4.向部報備:省級人社部門將省轄企業相關信息向鑒定中心報備。
5.備案回執:省級人社部門向通過技術評估的省轄企業出具備案回執
如何快速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
目前很多機構職業資格認定流程還相對比較原始,不能實現考生自助辦理,仍然需要大量的管理人員來手動錄入、查詢、打印等繁瑣流程,效率低下出錯率高,為此甲由科技研發了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系統,可助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該系統功能服務覆蓋考務工作全流程,包括考試報名、準考證打印、考務管理、電子考試平臺、考場管理、工作交流、考試閱卷、成績管理、證書管理等功能,同時實現系統數據的無縫對接,與“廣東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監管系統”無縫對接,實時推送數據,同步備案信息,保證其真實性,提高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效率。


